一间51平的校园小卖部,何以引爆75万天价索赔?
当那张印着“赔偿75万元”的民事起诉状递到安徽六安的许先生手上时,他大概率是彻底蒙了。他想不通,自己只是好心把营业执照借给朋友用一下,怎么就莫名其妙背上了一笔足以压垮一个小老板的巨额债务?这事儿,还得从几个月前那个听起来“美得冒泡”的合作说起。
许先生在六安经营烟酒店快二十年了,算是个小有根基的生意人。2023年8月,一位姓陈的老主顾找上门来,带来一个“发财”的机会。皖西学院里面有商铺招租,陈某想盘下来,但他的算盘打得贼精:他来经营超市里除了烟酒之外的所有东西,而最赚钱的烟酒业务,则“还由”许先生来做。这听起来像是个双赢的买卖,许先生没多想,觉得朋友开口,还能卖个人情,便把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一份委托证明交给了陈某的司机。为了表示诚意,陈某还转来1万元的参拍保证金,让许先生代为转入指定账户。一切看起来都顺理成章,许先生以为这事儿就这么过去了,毕竟,朋友说了,他去拍,他经营,自己不过是挂个名。
可他万万没想到,这位陈姓朋友在拍卖场上杀疯了。9月5日,皖西学院那间仅有51平方米的“学生201经营类服务用房”,在多轮激烈竞价后,竟被陈某以年租金85万元的天价拍下,三年合同总额高达255万元!这是个什么概念?有好事者去评估了一下,说这间铺子的月租金折合下来,每平方米高达1388元,直接冲上了六安市商铺租金的“天花板”。许先生后来对着记者连连叫苦,说自己对这个“天价”压根不知情。然而,合同上白纸黑字写着他的名字,法律意义上,他才是那个一掷千金的“大老板”。可真正的风暴,是在他们准备进场经营时才猛然刮起的。
两人拿着中标通知书,兴冲冲地准备大干一场,结果一头撞在了南墙上。他们本以为能靠“神操作”绕过规则,现实却给了他们一记响亮的耳光。陈某先是想让许先生签一份转让协议,把经营权名正言顺地转到自己名下,结果被皖西学院一口回绝。此路不通,他们又打起了第二个算盘:陈某借用许先生的执照直接经营。可问题来了,许先生的营业执照,经营范围第一项就是“烟”,而皖西学院的招租公告里,用加粗的黑体字写得明明白白:“不得售卖香烟、酒水类及含有酒精的饮料”。校方的态度很坚决:要进来可以,先把营业执照换了,把那个“烟”字给去掉。
这一下,直接戳中了许先生的命门。他这二十年的生意,根基就在烟酒上,为了一个还没开始的校园超市,就得自断臂膀,放弃自己的主业?这笔账怎么算都划不来。所有的“小聪明”在冰冷的规则面前都碎成了渣。沟通无果后,两人彻底没了辙,唯一的选择只剩下——毁约。他们大概以为,最多就是损失那1万块的保证金,这事儿就算翻篇了。然而,他们显然低估了“契约”二字的分量,也高估了校方的“宽容”。
许先生和陈某选择“跑路”后,皖西学院并没有让那间商铺闲着。很快,学校组织了第二次招租,安徽某商业管理公司以年租金60万元的价格接盘,三年合计180万元。事情到这里,本该画上句号。可校方的账算得清清楚楚:第一次拍了85万,第二次只拍了60万,中间每年差了25万,三年下来,学校的直接经济损失就是75万元。这笔钱,谁来赔?当然是那个签了字、中了标、最后又毁了约的许先生。于是,就有了开头那一幕,一纸诉状,将许先生直接拖入了法律纠纷的泥潭。
法庭之上,双方的观点针锋相对。皖西学院的逻辑简单直接:你参与竞拍,你中了标,你又不履行合同,造成了我们的损失,你就得赔偿。这75万的差价,有理有据。而许先生这边则满腹委屈,他认为自己固然有错,但校方及其委托的拍卖公司同样难辞其咎。他质问:“我的营业执照上明晃晃地写着‘烟’,你们的招租公告里清清楚楚地写着‘不得售卖香烟’,这种最基本的资质审核,你们是怎么做的?如果当时审核严格一点,我连竞拍的资格都没有,又哪来后面这一些糟心事呢?”
有律师分析指出,这场纠纷里,双方恐怕都得打自己的板子。拍卖方,也就是校方和它委托的拍卖公司,没有尽到对竞拍人经营范围的审慎审查义务,存在过错。但反过来说,许先生和陈某,明知自己的经营范围与招租要求存在根本性冲突,却依然抱着侥幸心理参与“天价”竞拍,本身就存在更大的过错。在《民法典》的框架下,当双方都有过错时,责任需要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来划分。这75万的窟窿,到底该由谁来补?是让许先生为自己和朋友的投机行为与无知无畏彻底买单,还是让审核流程存在明显漏洞的校方也承担一部分责任?法槌最终会如何落下,目前尚无定论。但这出由一间小卖部引发的“天价”闹剧,无疑给所有想在商业规则边缘疯狂试探的人,上了一堂价值75万元的、痛彻心扉的普法课。您觉得呢?这笔钱,到底该不该全赔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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